二战结束后,中国提出恢复对台湾主权的要求,并得到多数国家的认可,当时的《波斯坦公告》和《开罗宣言》都直接或间接提到主张将台湾归还给中华民国。但是《旧金山和约》中写道:日本放弃台湾的主权,并没有明确规定归还哪一方。
《公告》和《宣言》是声明一种主张,支持将台湾归还中华民国并不等于承认,按照国际法,《条约》才是有效的,遵循《旧金山和约》:日本放弃对台湾的主权,这是世界所公认的,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只是一种共识但没有法律效率,这就是“台湾问题未定论”的由来。
再看看72年《中日联合声明》中所规定的:日本政府“充分理解和尊重”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的主张,坚持《波斯坦公告》和《开罗宣言》中将台湾归还中国的主张。日本承认的是主张而不是归还,这是有本质区别的。再看看《中美联合公报》也基本是这个意思。
那么各国支持中国对台湾的主权要求怎样才能变成承认呢?只有两条途径:1、中国对台湾的有效控制。2、与台湾现政府签订合并的条约。